试用期录用条件确认书
入职员工请仔细阅读以下规定:
本公司员工试用期内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并视为人员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本公司将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1、面试时虚假陈述、填写个人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件;
2、不按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常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包含三次)的行为;
3、试用期内,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个工作日(包含三个工作日)以上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威胁、辱骂、殴打上司;
5、在本公司或宿舍内聚众闹事、同事间打架或消极怠工、罢工或煸动他人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6、故意或重大过失(包括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管理失职行为)导致公司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的;
7、盗窃公私财物或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拘留或行政拘留的;
9、伪造或盗用本公司公章或伪造本公司文件的行为或伪造签字;
10、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未经本公司同意在其他公司任职的行为;
11、索取、收受、敲诈勒索本公司客户或同事的行为;
12、故意泄漏本公司技术机密,擅自翻阅、抄录、复印本公司管理文件或技术资料;
13、在本公司聚赌或有其他重大伤风败俗的行为;
14、不遵守安全操作规定,经口头或书面警告两次以上(包含二次)的;
15、其他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经书面警告或处罚两次以上(包含二次)的。
以上规定本人已仔细阅读,并保证在本公司任职期间,自愿接受本公司管理,并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公告、通告,遵守职业道德,力求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规定,本人愿意按本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2 页 / 18.50KB / 2022-10-25 14:16:30 上传
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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