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守信:
一、公司名称及性质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营业范围及办公场所
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 路号楼室。公司的经营期限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三、公司股东
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四、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1、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2、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3、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在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章程有关的规定,组织机构行使其权利及义务。
六、出资时间
在本协议签订后,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须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在天内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各方均承诺《出资协议》项下的资产权属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或第三者权益,办理产权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七、股权转让
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八、风险及债务承担 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及损失。
九、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十、股东的权利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注: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股东另有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除外。)
十一、终止设立
非因股东个人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十二、声明和保证
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十三、违约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
1)不按本协议约定出资;
2)股东中途抽回出资;
3)因股东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4)任何股东有实质性内容未予披露或披露不实,或违反承诺和保证,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均被视作违约。
2、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予以修正或补救,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五、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十六、争议的解决
1、友好协商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辩或索赔,各股东首先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2、诉讼
1)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出争议部分外,本协议其余条款应继续履行。
十七、合同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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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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