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鉴于:
1、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从事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2、 根据甲方与其他各股东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项目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甲方出资 %即 万元人民币;
3、 乙方愿积极投资该项目,因经营需要,决定寻找其他单位代乙方对本项目及项目公司出资,甲方同意代乙方为本项目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及对本项目法定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相关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协议:
一、本项目注册资本中甲方出资的 万元部分,其中 万元属于乙方出资,乙方应享有项目公司的权益,该部分权益暂以甲方的名义持有,由甲方代为行使股东者权益。
二、乙方所投资的 万元人民币已由甲方代为垫付,形成乙方对甲方的应付款。该欠款加上同期银行利息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或以该股权分红优先偿还。
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名义上由甲方持有,但甲方对项目公司不拥有该部分实际股东权,项目公司该股权的实际所有权、分红权、处置权归乙方享有。甲方名义上拥有的该部分股权只能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除非另有约定,甲方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四、项目公司股东会由甲方派人参加并行使相应权利;按项目公司章程由甲方向项目公司推荐董事;甲方享有和承担在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董事会的权利、义务、责任。
五、因本项目注册资本中乙方出资部分,是由甲方代为筹集和支付,因此,在乙方归还完该欠款以前,该(即 万元人民币的出资)的出资及相应权益暂不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
六、甲方将其名义上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前,甲方应代表乙方正确履行股东职责,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以保障项目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应及时向乙方通报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一些重大事项。
七、甲方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将其名义上在项目公司拥有 %股权( 万元人民币出资)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时,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的要求出具包括已收到转让价款证明在内的有关手续、证明、文件或资料,以确保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顺利进行,在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鉴于甲方代乙方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股东义务,因此乙方同意每年向甲方支付适当的管理费。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该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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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出修改及关键利益风险点的说明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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